國民黨團擬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放寬「核電廠延役需要五年前申請」的規範,讓核電廠可以延役。對此,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回應,個別核電廠的情況都不同,且核電廠延役涉及面向廣,還需要社會共識。
國民黨團擬解套核電廠延役,推動修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後不設定延役申請期限,由主管機關審核,在加強檢視核能安全無虞後運轉,同時達到國際氣候承諾目標與解決國內能源需求攀升,不過這項修法遭到多個環保團體反對,引起爭議。
對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陳東陽會前受訪指出,核電廠延役牽涉面向廣,例如乾貯場興建、核廢料以及修法等,這些都需要社會共識,若真要修法,一定會尊重立院提出修法,假如進入審查,核安會一定秉持專業嚴格審查。
至於審查時間需耗時多久?陳東陽表示,個別電廠情況都不同,很難現在得知具體的審查期限,審查時間涉及台電提供資料的完備性,以及對審查委員建議的答覆,硬體則包含零件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