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也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開始生效。選擇在23日,是週末假期,非常奇怪。顯然是要23日與23條這兩個數字相互配合,就是黃道吉日,香港可以起死回生了?
特首李家超在該日表示,這一天是“新氣象的開始”。一些官員與建制派人士也紛紛表示可以聚焦經濟民生了。殊不知生效的開始,才是問題的開始,那就是怎樣治法。關鍵焦點在哪裡呢?美國政府已經多次指出,就是“用詞含混不清”,按照英國智庫中國戰略風險研究所的說法就是“不知紅線在哪裡”?這不是香港的問題,而是中國的問題。
毛澤東時代有“反革命罪”,又分為歷史反革命與現行反革命。歷史反革命就是指“解放”以前鎮壓革命或者破壞革命事業的人。如組織、領導或參加特務間謀組織的特務間謀分子、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會道門頭子、惡霸、土匪等等。文革初期頒發的《公安六條》第4條規定:“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的中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准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准背後操縱煽動,更不准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這些人實際上也納入“歷史反革命”中。台灣人可以假設台灣在被統一後對號入座。
現行反革命很難控制。若有殺人放火還好判定,關鍵在言論。喊反革命口號,例如遊行中喊“毛主席萬歲”,他喊“劉少奇萬歲”;或喊“打到劉少奇”,他喊“打倒毛主席”,一律立即以現行反革命論處,很難判斷是喊錯還是故意的。還有就是張貼“反革命標語”。很糟糕的是有人喜歡在開會時在紙上亂寫字,如果拼湊起來有“打倒毛主席”或其他反動詞語,也會被告。最糟糕是有些圖畫上的紅旗是往東面飄的,就違背毛澤東的“東風壓倒西風”,畫家立即被揪出批鬥。它們都算是現行反革命中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改革開放期間,中共也知道這個“反革命”含義太廣,外商難以接受,遂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然而什麼叫做“顛覆”,含義也很廣。批評習近平,能夠顛覆這個國家嗎?所以只是換湯不換藥。根本就是中共對自己的數百萬軍隊都沒有信心。所以把這些搬到香港,香港就遭殃。
現在香港為23條新制定的國安法也是如此。官員被問起某項罪名時,回答是看它嚴重不嚴重,故意不故意,誰來判斷?最終是特首或執法者。例如日本留學的香港女學生,一年才四次寫上對港獨的支持,他只有幾個網友,怎麼煽動?有人被煽動挺身搞港獨嗎?家裡有過時的蘋果日報,煽動什麼?然而也可以說未來時機成熟時會拿出來煽動。
一些與國際有聯繫的NGO組織幾乎停擺。因為所謂“外部勢力”,也包括民間團體。如果有財務上的聯繫,包括捐款或補助,那可能接受外部勢力的資助。所以台灣的民間團體要十分注意,不要無意識中害到人。
所謂“國家秘密”,伸縮性也很大,例如失業率以前不是秘密,但在北京蓋牌後現在成為秘密了。如果估計數字不準,叫做“妄議中央”,如果準確,可能就是盜竊來的國家秘密。
外商來香港投資,一定要了解中國的經濟狀況,需要各種大數據來判斷,所以以前的諮詢公司、顧問公司有生意做。現在國家公佈的大數據許多造假,這些公司如果拿這些數據欺騙客戶,公司非倒閉不可;如果拿真實數據給客戶,這些數據是間諜偷來的嗎?裡外不是人,不如結束營業轉戰其他地方。
目前香港正在舉辦各種“盛事”來掩蓋癱瘓期,北京也在吸引全球科技巨頭來吸引投資,不惜好話說盡。然而香港為23條的立法與北京的《間諜法》正在阻擋外資進入。這種自相矛盾的做法,只有中共的“辯證法”去解釋,外界永遠搞不清。
台灣應該以靜制動。只能勸喻自己的國民少去中國與香港,免得惹事。台商嗅覺靈敏,也知道該怎麼做。至於制裁與收容難民之類,台灣有自知之明,目前不會去考慮,就如蔡總統目前沒有必要到太平島去宣示主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