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祭出《反分裂國家法》企圖「反獨、促統、統台」

台灣大選「賴蕭配」不負眾望當選正副總統,彼等既有著台灣的主流民意為基礎,就有更大的底氣來捍衛台灣的主權與民主的決心,以及深化鏈結美國等世界民主國家的合作關係,如此當然違逆中國的「九二共識、一中原則、一國兩制」的企圖,所以選後引發中國更加激烈的反對和打壓,有如採取更高強度的「武嚇」,即是以「灰色作戰」方式,利用高頻度的軍機、軍艦、無人機與空飄氣球襲擾台灣周邊空域與海域,來遂行其政治、情報與軍事等企圖;此外,則加大對台的「文攻」,即是以「法律戰」方式,藉由中國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在16日發布一則「《反分裂國家法》利劍高懸」的文章指出「中國將祭出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之『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種情形: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與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有鑑於此,尤須吾人警覺與因應的是,中國當局將以《反分裂國家法》為主軸,強化對台的「法律戰」結合「灰色作戰」,以達到「反獨」(反對台獨、反對外力介入)與「促統」(一個中國、一國兩制、九二共識),進而「統台」的企圖。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五大爭議

中國一向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然而這主張存在五大爭議:一則是:國際法中,民族自決原則賦予民族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追求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權利,而台灣經過數十年發展,已建立完整民主制度與政治實體,中國對台主張被視為忽視台灣人民意志與自決權;二則是,國際法認為對某地區的主權要求必須基於有效政府控制,而自1949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在台灣過行使政府權力或控制,故從有效控制角度看,中國對台主權主張並不存在;三則是,儘管多數國家承認「一中原則」,然而實際上確與台灣保持非正式外交與經濟關係,反映國際社會對台灣作為獨立運作政治實體的認可;四則是,聯合國憲章強調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但同時禁止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所以中國對台可能使用武力的立場與維護國際和平安全原則相衝突;五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部分關鍵國際文件(如《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被引用支持中國對台主權主張,但這些文件的法律地位與解釋存在非常大的爭議,所以國際間對其持有不同見解。

因應《反分裂國家法》的五大策略

面對當前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統台」壓力,台灣當局宜採取五大策略以為因應與反制:一則是,嚴防中國運用《反分裂國家法》可能對台的各種外交與軍事動作之威脅,並在國際法框架下,強調與捍衛台灣人民自決權及和平發展權,嚴正抗議《反分裂國家法》的合法性;且在立法院新會期研擬相關反制《反分裂國家法》的法案,彰顯吾人反制的決心。二則是,堅定承續蔡英文總統在2021年國慶日所提出的「四個堅持」立場(永遠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堅持主權不容侵犯吞佔、堅持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三則是,當前兩岸關係關鍵點並不是「統或獨」之爭,而是「民主與獨裁」之爭,所以台灣應持續深化民主發展,為中國由獨裁向民主轉型指出可行途徑,以及建立兩岸民主對話的契機。四則是,新政府與民進黨要以最大的誠意,與在野黨在「民主競爭」之後當要「政黨合作」,共同應處國際與兩岸可能的變局。五則是,積極強化台灣的軍事防衛能力與經貿科技的硬實力,結合民主價值的軟實力為後盾,積極與美日同盟建立緊密的安保、科技與民主的鏈結,藉由「自助人助」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國家安全。

作者:國策研究院資深顧問 陳文甲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