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軍公教年金改革雖然增訂了「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然而勞工、農民等族群至今還無法享有分配的權利,導致最弱勢的人卻最沒有保障。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今(28)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過去行政院說修法刻不容緩,但事情仍不見進展,希望各部會好好正視目前經濟弱勢缺乏保障的不公平問題,別讓弱勢離婚後只能「算你倒楣,好自為之」。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邀請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洪惠芬,和因制度缺漏而受害的羅小姐一同召開「年金分配立法漏洞,離婚配偶保障成空」記者會。

軍眷羅小姐表示,她為家庭操持了 16 年,在家帶小孩勞心勞力,讓先生無後顧之憂地工作。離婚後,身邊沒有財產和收入,小孩也因爲經濟原因給了男方,卻因為曾經有過打工貼補家用的紀錄,被國防部駁回年金申請,讓人覺得當初給弱勢軍眷的保障,如今看來卻是種懲罰和對家庭付出的否定。

羅小姐指出,正是因為經濟有困難,才會需要自己出門工作,沒想到卻因有短暫的工作紀錄被剝奪權利和保障,很不公平。

王婉諭說明,先前軍公教年改已納入「配偶年金分配權」規定,讓經濟上較為弱勢的配偶有權利向軍公教配偶請求分配年金,以彰顯他在婚姻關係及維繫家庭上的貢獻。但是相關規定皆訂有「互惠條款」。也就是除了沒有工作的離婚配偶外,只有當配偶兩人都是軍公教人員,才能適用年金請求權的規定。而若有一方不是軍公教人員,即無法享有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這對從事軍公教以外職業的弱勢配偶而言,不只經濟上沒有得到足夠保障,在婚姻上的貢獻也沒有得到肯認。

她強調,目前行政機關對於認定誰是「無工作者」非常嚴苛,只要在婚姻期間有過任何的就業紀錄,哪怕是一年、一個月還是一天,都會被歸類為「勞工」,並且因為沒有「互惠條款」,而無法向軍公教配偶請求退休金。對於不得不出去工作賺錢的經濟弱勢,這是何等的諷刺,完全背離了當初的立法初衷和目的。

洪惠芬表示,台灣的勞動市場今日仍有明顯性別差異,對育兒照顧、家務勞動的分工仍高度性別化,導致女性往往採取反覆進出勞動市場、或短工時的形式來參與勞動市場,使她們工作期間薪資偏低,也沒有充足的年金保障。且台灣女性受到的薪資懲罰十分明顯,也沒有注意到照顧者對社會的貢獻。目前台灣第一柱年金對於家庭照顧者並不平等,應該建立和工作及保費脫鉤的「基礎年金」制度,以避免家庭照顧者沒有薪水,就被排除在經濟安全保障之外。

她也認為,第二柱的職業年金納入離婚請求分配範圍,能部分修正照顧者被勞動市場內部排除的問題。但目前僅有軍公教退撫金納入離婚請求分配,但其他類型的職業年金則不納入,其實有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疑慮。呼籲政府不要推卸責任,應儘速修法將配偶的職業年金及其期待權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以保障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的經濟安全。

對此,時力黨團已研擬民法修正案。而行政院辜慧瑩參議回應,目前正請銓敘部研議提出修法版本,並且已請各部會盤點法令並,參照銓敘部版本提出草案,以包裹式立法處理,亦請法務部研擬修正民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