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飲料杯為常見廢棄物,對環境造成不小的影響,因此環保署於去年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於去年7月1日實施。而至今已實施一年,環保署表示,消費者飲料杯自備率,由過去6%提升至16%,成長2.6倍。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管制方向共三大重點,包含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及授權地方政府提報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而政策推動1年,環保署表示,消費者飲料杯自備率,由過去6%提升達16%,成長2.6倍。同時環保署也加強針對管制對象稽查自備優惠執行情形,111年7月至今年6月,共稽查計2萬8,083家業者,27家不符合標示規定或未提供自備優惠而受罰。
環保署指出,提供循環杯服務現有15個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實際提供服務門市共計1,326家,加計非管制業者星巴全數門市主動導入循環杯服務計算,合計約有1,844家門市提供,經初步統計半年共借出循環杯計10萬3,343杯。為加強消費者使用率,環保署參考指引,並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設立「外借杯良好服務標誌」,透過清洗流程揭露,定期檢驗,使消費者放心借用循環杯。目前統一超商、摩斯漢堡、麥當勞、肯德基、星巴克、台灣中油及全家便利商店等7家取得前述標誌。
此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全國22縣市均已規劃,其中17個直轄市、縣(市)已提報本署實施日期,計有16個縣市公告發布,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於現階段已經正式上路。預計每年可減少約7億6,700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去年7月1日實施,目前已上路一週年。 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