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自主管理之責,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共查核30家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抽查56件產品標示、抽驗51件食用油脂原料或產品,其結果有9件食用油脂標示不合格,1個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共計裁處新台幣23萬元整。
食藥署表示,「112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共查核30家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抽查56件產品標示、抽驗51件食用油脂原料或產品,所有業者都已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其中9件食用油脂產品標示不合格,其中包括新北市知名永利油廠、桃園市惠家香、彰化縣陳師傅油品工作坊、台南市億聯等,而新北市永利油廠被查獲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上述違規案件轄管衛生局已處辦,總計裁處新台幣23萬元整,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包裝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安法第22條及第28條規定,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另,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符合食安法第11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違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說明,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衛生機關持續執行相關查核事項,若有不符規定者,均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