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士林地方法院今(12日)宣判,陳怡君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須繳回455萬餘元所得;另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被判處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陳怡君受訪表示,尊重司法,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至於是否繼續選市議員,她則說,目前沒想那麼多。
陳怡君稍早接受《Newtalk新頭殼》電訪,對於一審判決出爐,是否會上訴?她回應,尊重司法,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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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詢問,一審判決出爐後,面臨民進黨依規定將停權,恐無法再參選議員?是否會以無黨籍繼續參選?陳怡君說,她今天因為重感冒休息,且手上還有很多選服,目前沒有想那麼多。
據起訴書指出,陳怡君與議會研究室主任張惠霖,涉利用3名親友名義,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張惠霖每月將助理費領出後,以現金方式存入友人帳戶,並陸續用於繳納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交易等用途。另陳怡君被控收受建商賄賂70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