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去年11月接連爆發「台版柬埔寨」囚虐詐欺人頭戶案,共囚禁61人,其中有3人死亡,新型態求職打工陷阱震驚社會。台灣公共策益、台灣智庫、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青年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中央廣播電台、新頭殼、台灣勵志協會、亞洲政經與和平交流協會及US Taiwan Watch美國台灣觀測站,5日晚上共同於思享森林舉辦Y’s Day「週三青年日」司法改革系列第2場活動,主題是「好好工作很難嗎?職場陷阱及職場霸凌的法律因應」。

活動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開始時表示, 5日週三青年日的第8場活動,也是司法改革系列第2場活動, 職場霸凌的問題是在現今職場中常見的問題,不管公私部門都會有這個現象,但在舉證上跟性騷擾一樣,也有一定的困難,如何來面對是我們要好好關心的問題。同樣在求職過程中,很多新鮮人也都會遇到陷阱,小則勞動條件違法,大則被詐騙個資甚至被加入詐騙集團,這些問題也都必須要小心面對。

身兼台灣公共策益召集人的台灣智庫執行長董思齊說,在去年年底地方選舉中,「青年參政權」被設定為選舉和動員青年的主軸,但今年3月由台灣智庫所做的青年政策民調中發現,比起「參政權」,青年朋友更關心的是「青年世代低薪貧窮」與「青年就業、創業」的相關議題。如何能找到一個適性、安全,又有發展前景的職場,可說是從在校青年邁向社會青年的過程中,最關心的一件事。以近期me too熱潮為例,除性騷外,看到非常多人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在職場受到霸凌與不公平對待的案例。

董思齊透露,外交人員、演藝圈,甚至是法院都傳出過職場霸凌的狀況,根據職場霸凌相關研究,有四分之三的案例是上對下的權勢霸凌,特別是相較於歐美國家,在亞洲重視長幼有序的文化情境之下,剛進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更容易成為霸凌的標的。像是在韓劇中就出現非常多校園霸凌、職場霸凌的描述,雖然社會已揭露許多強欺弱、上欺下的事件,也比過去更重視和防範霸凌行為,但現實生活中鮮少能像是「黑暗榮耀」那樣,贏回自己的正義。

董思齊分析,許多受害者怕失去職場和工作因而選擇持續隱忍;另一方面加害者也更注意到不留證據,使得職場霸凌的狀況仍是層出不窮。近年來由於詐騙的猖獗,對於剛踏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來說,一不小心可能成為犯罪集團所利用的工具。也因此,青年除應具備法律上應對職場陷阱與職場霸凌的知識和能力外,台灣的政府與社會也必須建構讓青年安全與安心的就業機會,讓青年發揮自己的創意與活力,才能確保經濟成長與社會進步,進而鞏固台灣民主深化的果實。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理事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分析,青年族群常常是職場詐騙跟職場霸凌的受害族群,台灣青年失業率較高,而教育程度愈高失業率愈高,國內失業率統計常常系統性偏低,其實青年實際失業率是更高的,而且青年失業常常拿不到失業補助跟失業給付,青年非典型就業跟青年低薪問題也很嚴重。目前常見的職場陷阱,第一種類型是雇主利用勞方資訊落差,協商與權利地位的明顯劣勢,雇方引誘勞工知情或不知情的從事違法行為,如提供帳戶淪為詐騙共犯,或成為詐騙車手。

林佳和提醒,另一種就業陷阱是締結顯失公平條款,讓市場風險轉嫁予勞工承擔,例如將薪水所得過度以業績成果衡量,所以即使勞工努力工作,也無法得到合理報償,或是簽訂要工作滿一年才能離職,但是卻要求不合理離職賠償,強加勞工工作義務,或是在契約中空白授權給雇主,例如雇主可以無故扣薪或是自由計算勞工薪資。而即使簽訂有失公平的契約,也可以透過法律尋求救濟,不一定要遵守。

林佳和說明,目前台灣有明確職場霸凌的法律規定只有公務員,目前私營企業沒有明顯職場霸凌的用語,職場霸凌牽涉非暴力的手段,通常以特殊人格權侵害形式。因為勞資或勞勞間來自契約、勞動現場的緊密關係,職場霸凌既明確又隱晦:究竟是工作上的要求?還是只來詆毀人性尊嚴?自己幾次擔任霸凌調查委員的經驗,職場霸凌要成立是非常困難,因為職場霸凌常跟職場要求無法清楚區別,而從歐洲的例子發現,職場霸凌也有集體對個人,下對上的其他型態。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理事長周于萱以百貨公司櫃姐為例指稱,因為現在百貨公司專櫃都有自己的結帳櫃檯,所以晚上結帳時,若發生商品跟帳目不一致的狀況,百貨公司常常就會要求專櫃人員要負責,可是這些專櫃人員因為害怕發生這樣的狀況,常常都不敢上廁所,這也是過度賦予勞工責任的例子。年輕女性容易受到歧視,從懷孕就開始遇到打壓,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然規定不得歧視/不利益對待,但實際上仍然會因為「不友善」而離開職場。

周于萱提到,2020年疫情爆發,懷孕歧視的電話諮詢暴增,年輕媽媽被「善意」勸退,顯見在面對未知的情況最先被開鍘的是最弱勢的族群。台灣非營利組織的規模很極端,不是極大就是極小,通常小規模的非營利組織沒有專門處理人事管理的人,缺乏專(合)業(法)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多是人治,就容易衍生勞資爭議。目前法律的相關規定,都是屬於後端的處理,等到事情發生才能夠處理,但是相關事情仍然不斷發生,顯見社會的改變不能只期待透過使用法律來解決。

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律師認為,目前霸凌並不是很明確的法律用語。在職場中,霸凌的形式常見於「惡意謾罵」、「刻意排擠」和「性騷擾」,而且是比較長期被欺負的狀況。當遭遇可能的霸凌行為時,一種推薦的應對策略是先向同事尋求意見,讓他們評估個性和工作表現是否存在問題。也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向施行霸凌的人表達感受,進行問題的釐清。若經評估後確認問題不在我們身上,而霸凌者對此仍然漠視,應該考慮記錄這些霸凌行為作為證據。

楊貴智也強調,面對職場霸凌,蒐集證據的工作相當重要,這可能涉及記錄霸凌的具體內容和時間,或是記錄被分配的不合理工作負擔,以及利用手機錄音錄影,或者尋求他人的證詞。有了這些證據,我們就可以依據公司制度提出內部申訴,甚至根據相關法規向法院提起訴訟。當霸凌行為導致我們出現精神疾病的情況時,我們也應該尋求職業病專科醫師的鑑定,因為專業的意見在認定這種情況時十分重要。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冠廷提到,此次座談主要分享職場陷阱與職場霸凌的法律因應。職場陷阱常見有「不實廣告」、「扣留證件財物」、「收取保證金」或「指派違法工作」等俗稱求職詐騙之行為,關於求職詐騙行為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至四款已有規範。特別須說明的是,在法律實務上「車手」、提供人頭戶予詐騙集團收受贓款等行為人,會被法院認定是刑事詐欺罪的幫助犯,甚至依照犯罪情節、參與程度也有法院認定是共同正犯的情形。

劉冠廷指出,此類犯罪於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中若未能賠償被害者所受損害,與被害者達成和解,則可能受到刑事有期徒刑之處罰。初入職場的年輕朋友應注意,若遇到「工作輕鬆、工時少、薪水高」此類工作內容與薪資不成比例的工作就可能藏有陷阱,有可能會變成詐騙集團的車手。柬埔寨打工詐騙也是屬於此類情形,不可不謹慎,應聘工作時絕不可輕易將證件、帳戶提款卡、存摺等原本交給雇主保管。現在也有新型態的勞動契約中止案例,公司可能用不合理的方法中止跟勞工的勞動契約。

劉冠廷續指,職場霸凌部分,除典型涉及傷害、公然侮辱之行為外,法律實務在認定非典型「職場霸凌」較為嚴謹,建議在工作過程透過錄音等方式留存證據,以利未來主張權利。針對職場霸凌的救濟,行政程序方面加害人可於事業單位內提起申訴,針對雇主得向主管機關就雇主未盡建立適當的工作環境及提供安全衛生措施提起救濟。民事程序可對加害人、雇主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程序則視加害人具體行為可提起傷害、妨害名譽、恐嚇等刑事告訴。

與談結束後,主持人和青年們紛紛提出問題,與談者也深入地一一分析與回答。Y’s Day「週三青年日」系列活動將會持續舉辦,下一場將於7月12日下午在TIA 台灣勵志協會舉辦認識中國系列第3場,主題是「抖音一響父母白養?假訊息與認知戰真的很嚴重嗎?」會中邀請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台灣民主實驗室副執行長曾柏瑜、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黃兆年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林穎佑進行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