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降級,並調整通報和隔離治療的作業流程。但面臨國內第4波疫情,有些醫師反映,原本的電子通報系統被取消,改用紙本開單,造成不便和困擾。針對這個問題,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回應,目前正在修訂相關法規,希望能盡快減輕一線醫護人員作業負擔。
羅一鈞表示,自5月1日起,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分為中重症和輕症兩種,中重症個案仍需在24小時內通報,輕症個案則可在72小時內通報。通報方式有兩種,一是透過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網站登錄,二是利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EMR)。如果確診個案需要住院隔離治療,則需由醫師填寫「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建議書」,並送交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地方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開立紙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文件給予個案或其家屬。
羅一鈞說明,由於指揮中心解散後,原本規劃的電子開單系統已停用,改回紙本開單。疾管署已先著手規劃通報等作業流程改善方案,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72小時(預估本週將公告修正實施),並研擬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之條件,及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以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