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提升我國環境品質與政府效能,立法院院會今天(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案》,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除了明定9大掌理事項,並設置4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月22日初審通過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案,但對於環保署升格名稱、掌理事項等關鍵條文均保留,立法院日前進行黨團協商,對於保留條文達成共識,該案於今天立法院會處理時,無立委提出異議,三讀通過。
環保署長張子敬日前在委員會報告時指出,因應2050淨零排放、改善空氣品質、資源循環與化學物質管理等議題的重視,調整強化環境品質改善策略由污染管制轉變為預防管理。加速完善我國因應氣候變遷法制與組織、強化廢棄物處理設施調度與管理、統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強化資源循環再利用、擴大完整我國化學物質管理、充實環境研究量能、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提升我國環境品質與政府效能,爰規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
三讀條文指出,環境部有9大掌理事項,包含環境政策、制度的綜合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等;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檢驗測定;空品保護、空污防制;水體品質保護;所屬機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等業務的督導、協調及推動;以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等。
至於環境部的4個次級機關,三讀條文規定,分別是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環境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