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區某國中開放學生在便服日穿著自己喜歡的衣服上學,然而,卻在舉辦朝會時,將國一國二同學召集到禮堂,將部分穿著短褲短裙的女同學叫出,學務主任當場訓話「明星這樣穿是養眼,你們是礙眼,一定要我把話說這麼白嗎?」對此,校方回應確有此事,但強調同為女性的學務主任出發點是善意。

青民協指出,北市大同區某國中,學生在便服日穿著自己喜歡的衣服上學,練習自己搭配服裝。但3月中學校舉辦朝會的時候,國一和國二的學生被召集到禮堂,體育組的組長把上衣或短褲、短裙穿比較短的女同學叫去罵。主任也到台上向學生訓話,「不要在學校穿那麼裸露的衣服,像那種露肚裝,或下半身失蹤的短褲和短裙,不要跟我說明星也這樣穿,你們是明星嗎?」接著脫口說「明星這樣穿是養眼,你們是礙眼,一定要我把話說這麼白嗎?」

青民協轉述,學生認為主任如此的發言對學生很不尊重,質疑「好不容易便服日,不讓我們穿自己想穿的,還這樣羞辱學生」,也有學生說「我媽都說這樣穿沒怎樣,結果被主任說礙眼」。

青民協向學校反映後,主任回覆「學校一直都有對學生提醒,穿太短或太暴露有安全問題」,並強調「學生便服日朝會要坐地板,穿太短會擔心學生的安全」。主任也補充,「以後會多注意,不希望造成學生的不適,以後會盡量不要太限制學生。」

青民協認為,國中服儀已解禁多年,學校多數已瞭解法規,不會因為服儀規定而懲處學生,多數師長也對學生穿著都以正向輔導,然而,在教學現場,仍然出現不合理的威權管教方式,老師也許不是故意的,但若沒有先理解學生為什麼這樣穿著,就先入為主的認為「穿得礙眼」,不只造成師生衝突,不論對老師或學生,都難免感到無力、沮喪。

青民協強調,教育部規定所有國中都必須「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中除了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和家長會代表外,學生也應該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參與,且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委員會也必須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青民協呼籲,北市教育局應再次主動強調「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各縣市政府對服儀規範執行與民主參與成效佳的學校,可以辦理經驗分享,提供其他學校參考作法;另一方面,對於屢次違反規定的學校,也應該列入名單、加強輔導。

女學生在便服日穿短褲短裙,遭學務主任酸礙眼,引發網友們忿忿不平,不禁痛批「都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思維」、「學生應該想穿什麼穿什麼,學校何必管,這是學生的自由」、「我勸你少管閒事」。

對於學務主任的措辭,該校校長黃啟清也回應,當天有幾個女學生穿著比較短的短褲和短裙,同為女性的學務主任擔心女學生「走光」,才會提醒,不過的確用詞不當,會提醒主任多注意,強調出發點是善意的,絕對不會對學生過度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