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委林郁容、高涌誠、葉宜津提出調查報告,幫大同炒股案被告鄭文逸平反,卻沒揭露關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18)日在審查監委被提名人侯廷昌時稱,有錢能使監委推磨,法官出身的侯廷昌則回應,「委員講的都對,我都認同」,他們沒有揭露利益關係。「他的公信力不高」。

大同公司股權爭議2016年爆發,包括公司派林郭文艷、市場派王光祥、台商鄭文逸、中資任國龍(2020年被通緝)捲入爭議,其中,台商鄭文逸最早被台北地院以炒股宣判13.5年有期徒刑。任國龍則被金管會、行政法院認定為中資,而鄭、任兩人資金有往來互通之疑。但林郭文艷自行召開股東會,剔除市場派股份,也被認定違法,最後經營權落入王光祥手中。而王光祥因是總統蔡英文的遠親,也引起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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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林郁容、高涌誠、葉宜津6月發出新聞稿幫大同公司炒股案中遭重判13.5年台商鄭文逸平反。不過,經Newtalk查閱司法院裡鄭文逸涉及大同案官司數十項判決文,這3個學者專家,一個是鄭文逸委任律師陳世淙,另一個是委任律師吳孟勳的父親、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第三個則接受鄭文逸訴訟中,委託、但被法官拒絕列入參考的專家劉連煜律師。但新聞稿及事後公布的調查報告,都沒揭露這層身分。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日質詢法官出身的監委被提名人侯廷昌說,最高法院審理被告鄭文逸違反證券交易法案,3個監委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未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一專業法律問題徵詢專家證人意見之規定,違背程序重新原則,然後三審確定判決認為二審判決有十四項違背法令之事由,卻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80 條規定擴張無害瑕疵法則,侵害被告的防禦權,最後調查報告還發布新聞稿,然後告訴大家說,他們認為院檢應該研議案件平反,請問被提名人,監察院如果都不可以糾正司法院或最高法院了,那這三個監委卻認為相關院檢應該研議,為這個個案平反,有沒有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有沒有違反法官獨立審判不受干涉?有沒有違反介入個案的審判核心?他們要求相關院檢應該研議案件平反,你認為他們這樣做可以嗎?

侯廷昌說,如果這個案子已經繫屬屬在最高法院的話,他可能不便多表示。但林淑芬糾正,它是判決定讞,已經不是在最高法院。侯廷昌說,「聽說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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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說,「你現在不敢說、不敢講?」他們發布這個調查報告後,輿論嘩然,除了認為監委在任期就要將屆以前,為了一個特定人士濫用了監察院的職權。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引用三位專家的意見,三位專家一個是被告的律師,一個是被告律師的爸爸,一個是被告聘請委任的專家,他們都跟被告有關係應該都要做利益迴避,然後卻沒有迴避。以監委的身份公開要求相關院檢要研議案件平反,你覺得就這個個案而言監委沒有撈過界嗎?足球的裁判跑到棒球比賽場說這一球是好球,這一球是壞球,你覺得可以嗎?

侯廷昌說,這個個案本身誠如委員剛剛提到的,他因為沒有做好利益迴避的問題,所以他的公信力不高,公信力不高的情況下不能夠否定其他過往監委從江國慶案....。

林淑芬則說,現在在講這個個案,是因為監委的調查報告雖然沒有法律的效力和強制力,但是具有高度的政治權威性,而且還有行政壓力、監督在那裡,所以他要求院和檢要重啟調查平反,所以這樣子沒有做到利益迴避,引用的報告來自於跟被害三個觀點通通來自於跟被害有關的學者法界的大老,所以監委這份調查報告擺明了,真的是在監察院開創審判的四級四審制度。

侯廷昌說,「我覺得他的調查的整個架構,以及關於利益迴避,關於監察委員的自律規範部分可能都會有一些問題,所以他的公信力不高,我只能這樣說」。

侯廷昌說,如果以監委的身份來比擬是法官的話,可能就是法官要做自我揭露,揭露他跟這一些陳情人、證人、鑑定人之間關係。第二個他們這個案子本身,就是本訴原來的證人鑑定人了為什麼還可以藉由監委的嘴巴,講出他們想要講的話,進而要去讓檢察總長,還有這個最高法院這邊來繼續審判,「等於有一點公器私用,所以我說公信力不高」。「可是這確實沒有拘束力」。

林淑芬說,監察院的公信不是要求人民相信,而是要讓人民願意相信,而是要讓人民可以看見正義的實現。你講得非常好,可是就這個個案而言這個個案調查報告遮掩了他們所引用的說法,他們所請來的學者專家的意見,都是被告有關而且應該要做利益迴避的,「而讓我們人民看見的就是有錢的確可以使鬼推磨,不,我講錯了,有錢可以使監委推磨,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不是你們說什麼,而是應該做什麼你,還有其他要補充的嗎?」

侯廷昌說,「委員講的都對,我都贊同」。這份調查報告應該要揭露這些鑑定人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