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麥寮9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調整購售電費率,因此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60.07億元,9家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到二審均判電廠勝訴免罰,但到了最高法院後卻大逆轉,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起事件具聯合行為,已影響市場供需功能,整起事件經最高法院定讞,確定9家電廠共裁罰60.07億元,

經濟部於1995年起分3階段4梯次開放民間經營電廠後,國內通過審核並實際運轉之民營電廠自1999年起依次有麥寮汽電、長生電力、和平電力、新桃電力、國光電力、嘉惠電力、森霸電力、星能電力、星元電力等9家民營發電業者。

而因為中油自2006年12月22日起陸續調漲發電用天然氣價格,國光公司、長生公司、嘉惠公司、新桃公司、森霸公司、星能公司等6家公司,聯名向台電要求修訂PPA之燃料成本(費率)調整機制,在經過協調後,台電和這6家電廠也同意未來應就影響購電費率之各項因素(如利率、折現率)繼續協商。

不過在2008年間,台電和民間電廠在經過3次的協商後,還是對購售電費調整機制的協議談不攏,事後民間電廠更是組成「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達成彼此不與台電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共識,還用「以拖待變」方式拒絕與台電協商。

然而,公平交易委員會2013年3月15日,依照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相關規定開出罰單,對9家電廠重罰60億餘元,9家電廠不服,訴願敗訴確定後,陸續提出行政訴訟。

原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二審均判決9家電廠勝訴,認為9家電廠並非以全國為一個發電市場,地理市場各有不同,且各業者與台電均訂有保證時段容量費率,彼此間無競爭關係,難以認定構成聯合行為,但公平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公平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出現完全不同的見解,各庭紛紛自為判決,從今年6月起,陸續撤銷北高行的更二審判決,改判公平會勝訴,最高法院認為,這家9電業業者在2010、2011年間,於發電市場市占有率總和近19%,且9家IPP業者賣給台電的電力更占台電外購電力76%,由此可證明這9家電業業者對國內發電市場的供給具不可或缺的地位。

而且台電為維持營運績效及電能供給,對9家電廠具依賴性,聯合拒絕協商修訂調整購售電費率,已構成聯合行為,公平會要求民營電廠停止違法的聯合行為,合法有據,因此自為判決,自今年6月起,連續4波判決共改判麥寮等7家業者敗訴確定,昨日最後撤銷改判2家電廠和平、森霸敗訴,全案定讞,9家電廠總計裁罰60.07億元。

60.07億罰鍰中,各家罰鍰分別為,麥寮汽電18億1,300萬元、和平電力13億2,000萬元、長生電力6億1,000萬元、新桃電力5億4,800萬元、森霸電力4億8,900萬元、星能電力3億9,200萬元、國光電力3億7,100萬元、嘉惠電力3億6,400萬元、星元電力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