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昨宣講「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的憲政體制,主張台灣社會歷經七次修憲,已逐步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憲政體制」。民進黨前國大代表、國民黨前立委鄭麗文今(30日)則指出,就算賴清德只認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那賴清德也是一個妥妥的「統派」,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
鄭麗文表示,她跟賴清德曾一起擔任當年民進黨的國大代表,是民進黨修憲小組召集人,民進黨的修憲版本就是她寫的,她當年和游錫堃、吳乃仁與國民黨代表共同完成所有修憲協商;賴清德昨天提到野百合運動,而她就是野百合運動最具代表性的學運領袖,她講這句話,沒有一個野百合世代可以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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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文接著說,她非常遺憾,賴清德的錯誤百出,首先,賴清德說中華民國制憲,沒有台灣代表參與,總統府發言人還硬坳說,賴清德的意思是,當年的台灣制憲代表並非普選產生。但請問,全世界哪一部憲法的制憲代表是普選產生的?請偉大的總統告訴大家。當年美國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請問當年的美國制憲代表有哪一個是選舉產生?
鄭麗文指,當年代表台灣參加制憲的人,都是台灣赫赫有名的在地政治領袖,還是有通過民主程序的。賴清德或許不知道,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6年台灣就進行地方選舉,向中華民國宣誓效忠的200多萬台灣公民進行普選,產生台灣的鄉鎮市民代表,再由鄉鎮市民代表產生各縣市參議會,各縣市參議會再投票產生省參議會,而這些台灣制憲代表,就是由各縣市民主選舉產生的議會以及各代表協會組織所推舉,也就是公民代表、公民團體所推舉出來的,最後再由台灣省參議會投票決定。
鄭麗文強調,這些制憲代表不是國民黨指派的,也不是當年中國大陸指派的,而是台灣民主程序產生的代表,這剛好推翻賴清德一直想透過舊金山和約所說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因為,當年戰後馬上透過民主選舉產生制憲代表,行使國民主權,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完蛋了,賴清德,如果按照你的邏輯的話,你只能當統派了,當不成獨派,你自己狠狠打了自己的臉。」
鄭麗文再表示,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歷經的修憲,是由台灣普選的國民大會代表參與的修憲,所以賴清德認了這部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那很抱歉,我剛講了,我跟他(賴清德)一起修的,我們修了什麼?我們修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而中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叫做:『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賴清德你跑不掉了吧?這就是賴清德所說的,行使台灣的國民主權,包括你在內所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裡面白紙黑字寫了,『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
鄭麗文進一步指出,就算賴清德只認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那賴清德也是一個妥妥的統派,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從憲法制定的那天,到修改的那天,再到今天,中華民國憲法都是「一中憲法」。當時會這麼寫,是因為前總統李登輝當年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之前,先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公布國統綱領,就是害怕憲法修訂以後變成「台獨憲法」,因此在美國要求下成立國統會,宣誓國家統一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