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慢慢解封,國旅的型態也越來越多元,這陣子出現很多一日遊的國旅行程,但很多一日遊國旅都是現場報名、馬上出發,導致業者未與旅客簽訂定型化契約,因此為了避免爭議,行政院消保處針對一日遊國旅提出最新草案,制定新規範,包含禁止於車內販售商品、任意更改行程等,違反規定最重可罰到50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今公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待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施行。該草案對簡易型一日遊定義為於旅遊當日在固定地點(如:捷運站出口),供消費者現場臨時報名參團的國內團體一日旅遊。

而未來報名簡易型一日遊,業者都應該在簽約前,充分向消費者說明契約內容,包含簽約地點、日期、旅遊行程、旅遊費用、消費者集合出發的時間地點及最低組團人數等,都應由雙方簽訂契約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表示同意,杜絕爭議。

消保處表示,過去消費者參加國內一日遊行程,常發生旅遊業者在遊覽車上兜售商品,或到定點後突然有當地業者上車販售土產,讓消費者有被強迫推銷的感覺,基於安全及選擇權考量,依規定,若未經消費者要求或同意,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或於車上兜售。

另外,若業者將消費者帶往特定場所消費,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或瑕疵者,消費者可在受領後1個月內,請求業者協助處理,業者有義務要負責。

此外,旅遊業者到某定點都有集合時間,假設沒清點人數就開車離開,丟包消費者,視可歸責事由輕重程度不同,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各該差額一定倍數的違約金,如有難於達預期目的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

旅遊業者也不能任意變更行程,若未達成契約上提供的內容,消費者可要求解約,但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更改,增加的部分則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而取消的部分則應退還。

消保處提醒,旅遊業者所提供的契約內容應符合《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果契約內容與規定不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處開罰3萬到30萬元不等,再不改正,則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參加簡易型一日遊國內團體旅遊前,應選擇依法登記且領有旅行業執照的合法業者,並查詢當日天氣資訊概況、評估自身能力,挑選適合自己參加的行程,衡量是否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同時詳細審閱契約內容,留意集合出發時間,避免發生未及隨團出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