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反對坤輿設置廢棄物掩埋場的當地居民、自救會成員,與到場聲援的民代,雖然今(21)日清晨遭黑衣人襲擊,但終於等到司法正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自救會勝訴,要求苗栗縣政府做成行政命令,讓坤輿停止在當地的開發行為。對於行政訴訟的結果,「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發表聲明,感謝法官的明察秋毫,並強調在苗栗縣政府尚未正式撤銷坤輿試運轉計畫前,自救會仍會在現場堅守到9月13日坤輿設置許可失效的日子。

反坤輿自救會指出,1年多前對苗栗縣政府提起公民訴訟,要求苗栗縣政府在通過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前,必須要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否則不得試運轉與營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天宣判,自救會取得勝利了,坤輿公司必須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也就是不得試運轉與營運!」

自救會成員表示,感謝法官們的明察秋毫,還給自救會鄉親一個公道,也證明「苗栗縣政府不僅沒有肩負起主管機關責任,還變相護航坤輿公司魚肉鄉親的惡行!」自救會特別感謝受命法官楊蕙芬,在7次的準備庭中,透過調閱關鍵證據的作法,仔細地把坤輿規避環評的各種手段一一釐清。

他們認為,即使官司勝訴,仍然不能鬆懈,雖然苗栗縣政府在新聞媒體上多次回應,會按照行政訴訟結果辦理,但有鑑於過去苗栗縣政府護航坤輿公司的歷史,在苗栗縣政府尚未正式撤銷坤輿試運轉計畫前,自救會仍會在現場堅守到9月13日坤輿設置許可失效的那一天。

自救會提到,從民國93年開始,造橋鄉龍昇村的鄉親已經被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糾纏了近20年,而問題的根源是「規避環評」,坤輿公司之所以能夠做到,仰賴的是環評主管機關漠視事實,並未將坤輿公司所使用的聯外道路、地磅和辦公室認定為開發範圍,而讓環評制度淪於虛設,迫使自救會逼不得已,走上抗爭和行政訴訟的道路。

自救會強調,近年有越來越多廠商刻意縮小面積,以規避環評的案件,由於主管機關具有裁量權,請有理想的政治人物盯緊官員,拿出道德良知,讓應受到環評的案件進入環評,「不要讓其他老百姓,嘗到跟坤輿自救會鄉親們一樣的苦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