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溫,民眾出門意願降低,台鐵局表示,為緩解承租業者經營壓力,與台鐵局或轄屬單位簽訂租賃或促參契約之承租業者,得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緩繳111年6月至8月(3個月)之租金及定額權利金,可延長至111年9月底繳納。

台鐵局表示,租金及定額權利金延長期間免收滯納金,若已收取之滯納金,無息退還。另如承租人屬得招商經營業者,台鐵局要求該承租人須填具承諾書,承諾給予其招商店家相同或優於前開條件之緩繳期間,以期共同渡過難關。

台鐵局說明,為感謝承租業者在疫情升溫、人力吃緊的情況下,仍持續營運提供完善服務,台鐵局後續將持續配合中央政府振興政策及措施,予以業者協助,期能達成雨露均霑、共渡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