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金酒公司對於包裝工廠及包材庫新建工程十餘年來興建與否搖擺不定,衍生8千4百多萬鉅額不經濟支出。監院認為,金門縣政府為該公司之最大股東及督導機關,任令其決策反覆,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等情案,因此,財政及經濟委員會4日通過糾正金酒公司及金門縣政府。

監委蘇麗瓊、王榮璋、蔡崇義調查發現,金酒公司為改善包裝場地作業環境、建構符合法規標準的包裝工廠,及解決庫儲不足、酒瓶露儲問題,從92年開始辦理金寧廠包裝工廠、包裝材料及成品倉儲等工程,97年以營建重要資材價格大幅上漲,同年3月決議工程暫緩執行,98年11月、99年12月與委託規劃設計廠商正弦公司、台灣世曦公司終止契約,各支付1,161萬餘元及1,625萬元。

隨後,100年4月,金酒公司再以包裝場地、產能不敷未來發展需求、建構符合法規標準的包裝工廠,及倉儲空間嚴重不足、酒瓶露儲難以改善等理由,決定重啟工程,幾經波折,直至106年5月才同意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技佳公司提出的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報告,豈知,金門縣政府卻於同年9月通知金酒公司,以工程無急迫性,暫緩辦理,金酒公司乃於同年10月決議取消興建,107年2月通知技佳公司暫停執行,並支付497萬餘元。

但108年1月金酒公司新董事長上任後,認為工程有興建必要,又重啟工程,其後因工程需求一直無法確定,為避免公司本身延遲履約而造成損失,已於今年初與技佳公司終止契約,並支付256萬餘元,統計付給3家廠商之金額共3,540萬餘元。

監委表示,當初工程啟案及歷次重啟工程的原因,都是為改善包裝工廠作業環境、倉儲空間不足、酒瓶露儲問題等等,但因金酒公司十多年來對於工程興建與否搖擺不定,造成多年來額外支出的外包人力、運輸、倉儲成本2千2百餘萬元,及包材變質或遭颱風侵襲受損報廢的損失6千1百餘萬元,合計高達8千4百餘萬元之鉅,金酒公司確有疏失。

金門縣政府持有金酒公司99.9964%股權,為最大股東,同時也是該公司的督導機關,卻任令該公司十餘年來決策反覆,除了造成不經濟支出8千4百餘萬元外,支付3家廠商共3千5百餘萬元費用所完成的設計成果日後能否繼續使用,也不無疑義,虛耗公帑,金門縣政府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確有違失。

此外,監委指出,金酒公司包裝廠房老舊,且作業空間狹小、動線蜿蜒曲折,屢有工安事件發生,另包裝產線運作時會發出極尖銳刺耳的噪音,對員工健康亦產生重大危害,因此,要求金酒公司儘速改善現有包裝作業環境,以保障員工安全及健康,並函送勞動部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