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日一早,百名網紅為了「團購假鞋」風波道歉,也承諾會協助消費者做後續處理;此外,球鞋廠商亦發出長文回應,強調沒有「賣假貨」,指稱是「同行抹黑」並表示已提告,但該說法不被網友接受,留言區被灌爆,目前已關閉留言功能。對此,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及不少律師皆出面發表看法,指出網紅恐也得負起「連帶賠償」。

針對「團購假鞋」風波,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網紅若開團賣假鞋,已涉及《刑法》詐欺罪,即便KOL聲稱自己不知曉,但只要有開團購的事實,就必須對消費者負起責任,消費者可以向業者、開團的網紅要求「退貨求償」,若對方不予處理,則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司法介入調查。 

不過,王德明亦提醒,因坊間驗鞋的APP「僅供參考」,所以此類證據效力並不充足,建議消費者可直接向製造商或進口商確認,使用「原廠證明」更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此外,丁昱仁律師表示,此次「團購假鞋」風波,因網紅與廠商簽立相關合約,多數KOL也會要求廠商保證提供的商品是「正品」,所以除非能證明網紅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且非法獲利,否則很難以《刑法》對網紅究責。

林瓊嘉律師則是表示,網紅除非是能舉證自己遭到廠商「誤導」,否則「代言商品」的行為已導致消費者誤信為真,便就有「過失侵權」的責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

而上述提到的詐欺罪為《刑法》,過失侵權則是《民法》;違反刑法多半必須「罰錢」或「坐牢」,民法則多以「賠錢」的方式解決。

廠商列出6點聲明,並表示已向Dcard「造謠者」提告。   圖:翻攝自IG(@tm.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