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社會安全網,防止精障病患可能涉及暴力犯罪行政院會今(13)天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如果要做人身自由拘束的強制治療,須經法院裁定後,才可以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與地方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轉述蘇貞昌的裁示指出,這次修法是為了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保障人權也回應近來社會各界對鞏固社會安全網的期盼。

蘇貞昌說,經過通盤檢討,這次修法強調跨部門推動促進心理健康,包括:精進精神疾病患者的個案管理服務、強化醫療及社區為基礎的支持與復健體系,布建地方心理衛生中心,從機構到社區、從衛生單位到跨部門轉銜,都要確保不漏接。

蘇貞昌指出,因應這次修法,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運用新建立的跨系統風險預警平台,與地方的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形成更有效的防護作用。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這次修法有5大重點,包括: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強化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強制住院改由法官保留原則,如果要做人身自由拘束的強制治療,須經法官審理;重視病人權益保障。修法後,將服務對象由「國民」擴大為「人民」,包括所有居住在台灣的民眾;將依人口數布建社區心理健康中心,主要是為了完善精神病人回歸社區的配套措施,並強化成癮個案處遇、生活重建。

諶立中指出,針對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修法前,若要強制住院,是由審查會裁定,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由法院裁定並採參審制,包括法官、精神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等代表組成;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修法後,不是依法設立的精神照護機構,將不能提供病人安置、治療服務,避免有些單位、機構、團體以各自的理由收治精神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