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日前公布《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將於10月1日施行。新規明定公安可以透過線上巡查、漏洞掃描、遠程檢測及現場檢查等方式,對網路、數據及資訊安全進行監督。不久前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也將於9月15日施行。9月的出入境新規管理人在現實空間的跨境行動,10月的公安網路新規把監管帶進虛擬空間。兩部規定接連上路,中國以國家安全為核心的預防性治理,跨越現實與虛擬的界線,全面管控人民生活。

網路法規多如牛毛 公安監督工具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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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對網路的監管法規多如牛毛。從網路接入、新聞資訊、帳號實名、論壇、群組、直播、搜尋、APP,到數據與個人資訊,都有相對應的管理規定,防火長城更長期對跨境網路資訊進行過濾與管制。這次公安部公布的新規,重點放在公安如何進行監督檢查。線上巡查、漏洞掃描、滲透性測試、遠程檢測、現場檢查,以及查閱、複製相關資訊,都有明確規定。監督對象涵蓋網路運營者、數據處理者及個人信息處理者,被檢查對象為個人時,則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原有的網路治理體系,也因此增加公安執行監督檢查的行政工具。

認為有風險 公安就能介入

新規把「風險隱患」列為公安介入的重要依據。第四條允許公安透過網路資訊巡查、漏洞掃描等方式發現風險,必要時可以進行線下核查。第十七條規定,被檢查對象存在網路空間安全風險隱患,即使「尚不構成違法犯罪」,公安仍可發出提示,要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第十九條也允許公安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組織或個人進行約談。公安不必等到違法犯罪發生,只要認定存在安全風險,就能採取相對應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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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管現實 十月管虛擬

相同的治理思維也出現在9月15日施行的出入境新規。主管機關核實身分及出入境事由時,可以要求提供文件、資料及電子數據,涉及國家安全、產業安全及技術安全,也有相對應的限制出境措施。10月施行的公安網路新規,則讓公安可以透過巡查、檢查及技術手段處理網路空間的安全風險。人的跨境移動,以及伴隨而來的技術、資料與人際連結受到管理,人在網路留下的資訊、數據與聯繫同樣受到監督。中國從現實世界的人員流動到虛擬空間的網路活動,都被納入國家安全治理,預防性治理也全面管控人民日常生活。

赴中安全不能忽略數位風險

台灣民眾赴中面對的風險,也從人身安全延伸到數位資訊。除了盤查、約談、拘留或限制出境,手機、電腦中的工作文件、研究資料及通訊紀錄都應納入風險評估。要提醒國人的是,不能天真地用自由民主社會對法律與權利的認知,理解威權國家的治理方式。中國的國家安全範圍廣泛,行政機關擁有很大的裁量空間,一般人很難事先知道哪些行動、資料或聯繫會被認定具有安全風險。看得見的紅線可以避開,看不見的地雷才最難防範。

作者:洪浦釗,大學專任教師、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