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30日電)經屏東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通過,屏東縣111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2.14%、公告地價平均調幅4.02%,其中土地現值最高分別為屏東市及墾丁區域。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盱衡屏東縣房地產交易情形、社會經濟脈動、公共建設發展情形與民眾稅負能力,全縣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漲幅2.14%、公告地價漲幅為4.02%。其中最高宗地價為屏東市民生路與民權路交叉路口土地,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20萬1450元(每坪約66萬元),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7萬7640元;最高區段地價為恆春鎮墾丁大街兩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6萬元(每坪約53萬元)、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5萬6200元。

公告土地現值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依規定每年公告調整1次,公告地價則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地政處表示,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以配合內政部政策及全縣整體均衡性為調整方向,參考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房價負擔能力等相關數據,蒐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來評估調整。

111年屏東縣地價區段經縣內各地政事務所檢討後,地價區段數較110年增加223個,111年共計7076個地價區段,其中公告土地現值統計約36.20%區段呈現上漲、0.37%區段呈現下跌、63.43%區段呈現持平情形;111年公告地價統計約45.81%區段呈現上漲、2.18%區段呈現下跌、52.01%區段呈現持平情形。

地政處進一步表示,屏東縣近年來積極開闢各項公共建設,開發產業園區,引進產業進駐,活化閒置公有房地,如屏東市勝利星村、縣民公園、復興公園等周遭地區,及屏東市大武營、演藝廳及東港鎮市地重劃開發區與光電設施用地、墾丁國家公園四通檢討範圍與房地產交易活絡等地區,受土地使用強度提升、新開發區或土地利用現況改變等影響,為111年公告土地現值重點調整地區。(編輯:陳仁華)1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