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7日電)台北市年前發生錢櫃KTV大火後,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於今天經市議會三讀通過,要求KTV等八大場所火警受信總機不得強制關閉,違者將開罰。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向媒體表示,有鑑於民國109年4月台北市發生錢櫃KTV大火,疑因施工逕自關閉消防安全設備,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新北市府修法要求歌廳、舞廳、電影院及KTV等八大場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火警受信總機不得強制關閉。

他指出,通過修正條文規定,八大場所特殊照明音響設備於緊急狀況時,應具備切斷並恢復緊急照明及緊急廣播功能;火警受信總機應具備地區警報音響關閉時強制啟動地區警報音響功能,違者限期不改善,得依次開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者,得處以30天以下停業處分。

他表示,場所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者,包廂應播放避難逃生安全說明影片,在發生緊急狀況時,應切換播放避難逃生訊息,且場所開業前應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違者可依次開罰1萬元至5萬元罰鍰。

此外,議會也三讀通過「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條例」修正案,黃德清指出,針對民眾辦理1000人以上活動,不論在公、私有場地將全部納管,且依參與人數最早應於活動45天前提出申請,違者最高處2萬元至10萬元,並得命立即停止活動。

新北市議會表示,第3屆第6次定期大會今天閉會,會期共計79天,共審議通過新北市政府111年度總預算案等937件議案,會期圓滿順利結束。(編輯:戴光育)1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