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升高」到「暴力」這之間的過程,哪些因素間接或直接的促使暴力行為的發生,才有機會加以避免、防範,使暴力傷害降至最低。羞恥感和罪惡感皆為自我意識情緒中的一種,相較於羞恥感是「他的錯」的「見笑轉生氣」,罪惡感是建設性的自責,並有動機性的修補行為。歸因型態是解釋或是回答一個事件爲什麼發生的不同向度評估,愈將感情中的負向事件歸因於伴侶內在、穩定、全面、伴侶故意、伴侶自私、伴侶該被責怪,可能暴力程度愈高。
張銘倫(2009)研究歸因型態與自我意識情緒-羞恥感、罪惡感對婚姻暴力是否有調節效果,發現採他責歸因者,若羞恥感愈低,婚姻暴力程度愈低。所以,面對施暴者時,治療者除了釐清和標定出是否有他責歸因型態,還要協助覺察與思考行為背後被羞恥感摧毀的面子、脆弱的自我概念和價值感,女友和前男友聯絡,是否聯想到「怎麼跟我在一起還想著別的男人?」「藕斷絲連」、「紅杏出牆」、「戴綠帽」、「不把林北擺在眼裡」、「愛前男友比愛我還多」、「性能力被得不到的前任擊敗」...等等中介思考,留存親密影片的動機是否想藉此控制女友? 帶著威脅性的感情還能深化彼此的信任感和親密度嗎?除討論眼前壓力衝突事件,也可進一步探索原生家庭、成長過程的創傷經驗,執行深度心理治療。
作者:張銘倫 / 聊聊心理治療所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