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3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民眾可使用魔鬼氈、吸盤在安全帽加裝行車記錄器,由於屬於「非固定方式」,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比螺絲、鉚釘安全,符合國家標準。

為保障行車安全,部分民眾車上會裝設行車紀錄器,不過,考量地方有限,有些機車騎士會選擇裝在安全帽上。有媒體報導,安全帽只要裝設行車紀錄器就違法,引發各界討論。

標準局今天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會中達成3項共識。

第一,根據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第4.6節規定,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公釐),但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的裝備、裝在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的可拆卸式裝備,則不在此限。

標準局說明,面罩配戴於帽殼上裝置、面罩固定裝置與護耳裝置,經加工使其光滑的流線型者,也不在此限。

第二,不允許以固定方式加裝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於安全帽上,例如螺絲或鉚釘,標準局指出,民眾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固定突出物於帽體上,不易脫落,恐會喪失安全帽保護效果或造成二次傷害,危及生命安全。

第三,允許用魔鬼氈、吸盤等非固定式安裝,因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相較於螺絲等較為安全,符合國家標準CNS 2396規定。(編輯:楊蘭軒)11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