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選會今(16)天宣布原訂8月28日舉行的臺中市第2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延至10月23日,中國國民黨質疑,原本828罷免投票就是法定公投日,基於相同的疫情原因,中選會卻將原本應該同日舉辦的罷免與公投,延期後改為不同日期舉行,「原本掛鉤刻意脫鉤」,令人懷疑是要意圖壓低罷免投票率。中選會則說明,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亦有必要的理由。
國民黨表示,中選會先前宣布828四項公投案延到12月18日,今天卻宣布同樣原定在828舉行的罷免陳柏惟投票,延期到10月23日,原本同一天舉辦的罷免與公投,因為同樣的疫情原因,卻延期到不同天舉辦,等於多增加一次的群聚機會,無法說服台中鄉親。
國民黨表示,中選會既然自承罷免與公民投票並無明文規定不可於同日舉行投票,又為何刻意將罷免案刻意與公投脫鉤?中選會所公布的延期理由中,聲稱公投法規定固定公投日期,係要避免對「人」投票與對「事」投票同時舉行,是自行擴張解釋法律意旨,所謂「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可確保罷免及公投結果與民意一致」,更是毫無依據。
國民黨強調,中選會應重新說明延期到10月23日的理由,包括有沒有徵詢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建議等,並且應該向大眾說明相關防疫計劃,否則難脫刻意藉脫鉤公投護航被罷免者,抵制人民行使民權的嫌疑。
而中選會則澄清,原定8月28日舉行的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依法改定於10月23日投票一節,係因近期疫情警戒措施,對於此罷免案選務辦理已有重大影響,既屬選務上的不可抗力情事,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9條準用同法第66條之規定,故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依法改定投票日期。
另外,中選會也澄清,罷免是對「人」的投票,公投則是對「事」的投票,兩者除了本質不同外,因民選公職人員另有法定任期,罷免案應限期辦理,故罷免案如因發生不可抗力情事,致依法改定投票日期,亦應避免因罷免案之投票日期久延,進而影響公民罷免權之行使,以及被罷免人因罷免程序延長,增加其行使職權之困擾。
同時,中選會指出,由於罷免案之投票人與全國性公投之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規定均有不同,且宣傳活動、投票所秩序及選務人員相關規制程度亦不同,所以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