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防疫中擾亂全民的柯文哲

罵人家混蛋是對一個人的做事沒有分別,造成別人困擾、或使他人不知所措,因而造成許多人蒙受不利的用語,用台語來說,就是「來亂的」,這並沒有對於人的尊嚴加以侮辱。由於怕許多人誤解,我就先在寫這篇文章時先作個說明,而且我不講柯是混蛋,而只講他是來亂的。

這一次,防疫指揮中心因爲確診個案減少,所以決定從7月13日起微解封。而這個微解封的內容之一是允許各地方政府可以在不違反指揮中心所訂下的規則之下,自行決定要不要餐廳開放內用,如果要的話,要架設隔離板、要採梅花坐……等等。本來,屏東與台南都要採用餐廳內用,但因為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不採用,而且網路上的意見也幾乎都反對,所以在民意的壓力之下,屏東與台南也都放棄內用的政策。

可是就在7月9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卻說中央不負責任,僅一張行政命令就要地方採用內用政策。或許除少數縣市之外,大家都不採餐廳內用的政策,因此柯的這句話似乎有道理。但對嗎?我想這應該從地方自治的法理來看一下柯文哲的話是對或是錯。 

二、什麼叫做地方自治?

這次會讓作者罵柯文哲來亂的原因之一,就是柯文哲除了以前就事實說謊以外,這次他居然在扭曲制度而瞎掰。由於作者的專攻是地方自治,所以作者要特別從地方自治的觀點點出柯文哲如何在胡作非為。

我們的地方制度一般稱之為大陸法系的單一國地方制度。在這種制度之下,我們的公共事務採取多層式的分配方式,換句話說,全國性的事務由中央政府處理,地方性事務由地方政府處理。所以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大部分會規定為:「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OO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種由法律所規定的事項如果是由地方政府處理的話,那這就被稱為「地方自治事項」。地方自治事項基本上,就由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政府要對地方議會負責。

在像這樣的法規當中,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防治法)是屬於具有緊急權性質的法規,因此比較特殊。舉例來說,平常地方在執行地方自治事項時,如果會牽涉到人民的權利與義務(譬如餐廳禁止內用)時,那麼就必須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自治條例。但是防治法由於是緊急法規,所以就授權行政機關直接依據防治法,可以制定行政命令而限制人民的權利。因此,當指揮中心制定命令授予地方政府權限時,地方政府就擁有權限來處理,此時,由中央以防治法授權地方加以處理的就是「地方自治事項」。因此,有限度開放餐廳內用之命令,並沒有強制地方政府處理,所以說中央不負責任其實是顛倒是非的講法。

相反的,這次的防疫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接近「中央地方共同決策」的先例。在日本,地方政府對於立法要表示意見時,其所採取的方法是:由所有的地方自治團體組成具有法人地位的團體,對國會提出意見。這在我們的地方制度並沒有規定,也是我們比較落後的地方,但是這次在防疫的決策上,我們所看到的是指揮中心與地方政府每天透過視訊會議互相表達意見,幾乎可以說是靠近「中央地方共同決策」的模式,為未來的地方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許多可供參考的資料與思考。 

三、柯文哲是怎麼在混淆制度的是非?

微解封的許多政策,相信地方政府都有參與討論,如果說政策決定前,有什麼思考不足之處,是可以在下次會議提出意見要求修改的,彰化縣長王惠美的講法就非常合理,但柯文哲卻讓人覺得他胡作非為的原因就在於:台北市有代表參與決策討論之會議,中央也沒有強制他一定要實施餐廳內用,他也可以在下次會議表達意見要求改變,但他卻混淆制度的是非,硬說中央不負責任。如果說他是來亂的,是否過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