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雖然有車輛業者陳情建議延後重型柴油車實施六期排放標準,但基於環境保護及改善空氣品質的立場,經評估後仍決定於9月起如期實施。

環保署於105年12月27日公告重型柴油車六期排放標準自108年9月1日開始實施,但為配合107年空污法修正及接續推動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等措施,108年6月12日給予五期重型柴油車緩衝2年,使其可繼續生產、製造或進口至110年8月31日,因此今年9月起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六期排放標準。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因排放標準較嚴格,需採用效能較佳的污染防制設備,製造成本增加,今年初環保署接到部分重型柴油車製造廠反映,車主生計受疫情影響,無力依原規劃採購較為昂貴的新期別車輛,期望能再延長五期排放標準緩衝期。

環保署分別於今年1月27日及3月23日等邀集交通部、經濟部、車輛產業座談,聽取各界意見,但經環保署評估後仍決定如期實施。

環保署強調,五期排放標準緩衝期至8月31日止,屆時車輛製造商或進口商不得再進行五期排放標準車輛生產、製造或進口;於期限前已生產、製造或進口五期排放標準車輛,並未限制其繼續販售及領牌上路,而已使用中的車輛只要符合出廠當期標準,皆能上路行駛。

環保署說,六期排放標準除加嚴污染管制限值(氮氧化物加嚴約80%,懸浮微粒加嚴約50%)及延長耐久保證里程外,並新增氨(NH3)及粒狀污染物數量(PN)管制。(編輯:管中維)11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