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轉壽司業者推出名字與「鮭魚」同音的顧客可整桌免費吃壽司活動,短短兩天吸引超過300人為了吃免費而改名,掀起話題。然而,有老闆看不下去這種行為,揚言若有員工因貪小便宜想吃免費鮭魚而去改名,公司會直接開除,也嗆「不鳥勞基法」。而勞動部回應,員工改名是行使更名權,屬於員工權利,若是老闆真的因此解雇員工,屬於違法解雇,員工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回復原職或是要求雇主補償損失,例如解雇期間的薪水、資遣費等等。不過,卻有網友狠酸:「勞動部被人按在地上摩擦是日常」

新月藝文沙龍負責人、台北市立大學助理教授邱建一在臉書發布一則「新月藝文」的公告,內文直接點名「為了吃免費而改名鮭魚的」,如果被他發現是公司員工,或是日後的新進員工,他都無法接受,甚至「不配成為營運團體」的一員,他還警告:「一經發現,本公司一律開除處分,我才不鳥啥勞基法,決不寬貸!」邱建一也對他的學生直言:「班上的同學如果改名鮭魚,請你自動離開我的教室,免得汙了我教室的地板,你不走我直接死當你,一輩子別想從我班上拿到學分。不爽可以到教育部告我,我等你~」。

對此,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指出,雇主解雇員工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在勞基法12條中,有表列可解雇員工的情況,但員工改名是行使更名權,屬於員工原先的權利,若因此而被解雇,屬於惡意解雇。當惡意解雇發生,勞基法的重點是希望關係回復,並沒有硬性規定的處罰,因此會協助員工調解、訴訟,並且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例如補助律師費、裁判期間生活費等等。若員工不想恢復原職,則可以在訴訟中提出要求,例如希望雇主補償資遣費、訴訟期間的薪水等等。

另外,邱建一任教的台北市立大學則表示,此為教師個人行為,若對學校產生負面影響,會建議老師注意言論,而若有學生反映,就可能會送教評會檢討處理。而邱建一目前已將臉書貼文刪除,並Po文強調,刪除貼文不是懼戰,只是圖個清淨,他說:「這些改名的人不關我事,但我禁止我公司員工如此行為,因為這是貪念,此風不可長,我不能用、也不敢用這樣的員工。」網友紛紛批評:「慣老闆連員工叫什麼名字都要管」、「關鍵字,不鳥勞基法!可見臺灣慣老闆何其多」、「雇主不鳥勞基法,應該撤照才對吧」。

另外,也有網友認為:「因為姓名而決定面試人或員工的去留,都是工作歧視的一種」、「鮭魚世代還比較懂法律,沒有法律常識的是老人,動不動把自己的價值觀當成真理當成法律」、「大學裡面有這種不懂遵循勞基法,視法令為無物者,真是台灣高等教育之悲哀啊,應該檢討這位老師是否適合繼續任教於高教體系中」、「說真的,不鳥勞基法還真的不會怎樣,勞動部被人按在地上摩擦是日常」、「勞動部被當塑膠,政府還是繼續跟資方你儂我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