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北市某知名飯店鄭姓女經理因飯店房間內被單、浴袍遭弄髒,在聯絡不上住客後,以住客信用卡資料盜刷7000多元被訴。鄭女付住客5萬元和解後,北院判2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與友人在去年7月間入住台北市某家知名飯店,翌日中午辦理退房。飯店房務人員整理房間時發現房內大被套、大床單及浴袍遭血漬污損,告知客務部經理鄭姓女子。

鄭女聯絡不上林女後,當天晚間透過飯店的信用卡收費系統,輸入林女入住時用以支付住房費用的信用卡號及授權碼,刷卡新台幣7280元賠償損失。林女收到信用卡簡訊後向飯店抗議,鄭女才刷退這筆款項。

林女隨後到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提告,鄭女到案後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等罪將鄭女起訴。鄭女於法院審理時,以5萬元與林女達成和解。

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鄭女身為飯店主管,與房客發生賠償糾紛,不思以正途處理賠償事宜,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審酌她犯後坦承犯行,且與林女達成和解,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