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即將到來,近日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表示,公司公告稱,感謝同仁努力和辛苦,春節假期調整放假2月8日及2月9日,加上原休7天的年假,一共可休11天。但不少網友看到貼文卻指出,該公司恐有違法疑慮,要貼文網友趕快檢舉。

某網友1日於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貼出公司公告說:「有人也是這樣放的嗎?讓我知道自己也不孤單XDDD你們連假有安排去哪裡七逃嗎?」

網友貼文秀出的照片中,公告寫著:「感謝同仁的辛苦及努力,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2月8日及2月9日,將由同仁特休假扣除。無特休假同仁則以無薪假,以利同仁過節提前準備。」

其他社團網友見貼文後指出,公司恐有違法疑慮,其他網友留言表示 :「為什麼擅用別人特休」、「擅自使用員工特休已經違法」、「特休不能亂扣」、「放無薪假需要勞資協商,公司擅自扣假已違反勞基法

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修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23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但也有網友說 :「我也想這樣放」、「有假放真好」、「不錯欸,年假直接幫你超前部署,看你是要拿去放假還是接過年臨時工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