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居民抗議綠能公司於觀海三路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案,嘉義縣政府今(29)日表示,該設置地點係屬甲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規定包括再生能源相關設施,故申請人得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縣府表示,申請人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填寫同意備案申請表並檢具所規定文件,向縣府申請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案件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

另,經東石鄉公所判定,確認該太陽能光電設備並無影響道路通行,其所臨道路符合道路計畫寬度,故縣府依法發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同意備案文件。

關於當地居民對設置太陽能板相關疑慮,縣府表示,已轉知申請人於施工中不得有損害公共設施情事,並要求設置人積極與當地居民溝通化解疑慮,並加強睦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