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報告中,羅列3點立法推動困境,包含制度衝擊過大、原民社會意見分歧,以及朝野難有共識,導致20年來未通過立法。

內政委員會今天(2日)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備詢,由於李俊俋未出席委員會,引發藍委不滿,內政委員會召委、藍委鄭天財裁示休息,並於接近中午宣布散會。

據原民會書面報告指出,原民會2006年時初擬「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已4進4出立法院,因屆期不續審或內容涉及層面甚廣,皆未實質審查,顯見以一部專法通盤解決原住民族土地各層面的問題,難以獲得共識,致使無法在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

原民會指出,原民會以更務實的政策思維,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法制,自2017年起研議以分流立法的政策方向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的相關法案,已有具體進展。

就「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推動進度,原民會羅列3點立法推動困境,包含制度衝擊過大、原民社會意見分歧,以及朝野難有共識,造成20年來立法進度停滯。

原民會說,會審慎衡酌我國多項重要制度,包含民族自治精神,如中央地方各級民意代表之原住民保障席次;行政院、直轄市政府及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縣政府,均有原住民族專責行政機關之設置義務,更明定機關首長須具原住民身分;尤其是山地鄉(區),更僅有山地原住民能擔任山地鄉(區)長;甚至原住民族教育法更規範部分學校校長、主任必須優先進用原住民等制度,都是以民族自治為基礎精神。

此外,當前政府已經進一步落實原住民族土地利用行為諮商同意制度、原住民族狩獵管理、森林主副產物採集、資源治理機關共管機制等制度,都已包含民族自主治理,實質參與政府決策等精神,未來部落公法人制度也會依據原基法第2條之一修正原意,納入原住民族自治制度。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受訪時則說,自總統蔡英文2016年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後,包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陸續都取得重大進展,而原住民族自治法後續也將全力促成朝野協商與社會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