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農藥產品的安全評估管理提升至與國際接軌的水準,農委會今(4)日表示,將採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 )監控制度管理農藥登記。除提升農藥登記相關試驗數據品質外,可進一步促進台灣試驗的研究資料,能夠在與其他國家相互承認,提高研究成果的共享與流通。

農藥產品的殘留試驗是為了找出農藥合理的最大殘留量,確保農藥上市後有正確的安全採收期可遵循,以及農產品訂有適當的殘留容許量。GLP的管理原則必須對於人員的訓練、環境設備運作、研究執行及檔案資料的管理等方面,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加以規範,並依據國內外的田間試驗規範或準則,對研究個案擬定適當的田間殘留試驗計畫書,確保運作有清楚且正確的依循。

藥毒所表示,GLP管理原則是由實驗室專精於試驗執行的研究主持人,將實驗室資源妥善運用,從藥品資訊確認、施藥、採集作物樣品到分析的每一個流程,符合計畫及標準作業程序,並透過獨立運作的品保人員,監督試驗的進行,確認符合預定執行內容及OECD GLP規範。最終試驗單位將彙整具備真實性、完整性、追溯性及科學性的實驗數據,產出符合國家GLP登錄制度要求之研究報告。

藥毒所表示,除秉持以GLP管理原則貫徹於田間殘留試驗中,確保持續產出優質與有效的數據外,將以多重地點(multi-site)試驗的運作型態,結合各試驗單位執行研究案,擴充試驗型態及量能。

同時,藥毒所亦將繼續投入研究接軌國際新的試驗準則,不斷提升各種作物田間殘留試驗品質與科學性,並配合農藥管理主管機關共同推廣GLP管理制度及田間殘留試驗的規劃設計,希望國內殘留試驗的執行在質與量上都有所進步,完善國內農藥管理登記,進一步守護國民與環境之健康。

GLP管理原則於田間殘留試驗的施行。   圖:農委會/提供

各類作物田間試驗的規劃(1)。   圖:農委會/提供

各類作物田間試驗的規劃(2)。   圖:農委會/提供

各類作物田間試驗的規劃(3)。   圖:農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