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填補農民遭受災害的損失,完善農業保險運作制度,立法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為了提高農民投保意願、提高保險覆蓋率,規定政府可依保險標的補助農民保費,農業保險實施起前5年,政府補助比率以保費的75%為上限,自第6年起改以60%為上限。

立法三讀通的條文,除了擴大保障範圍不以天然災害為限,包括病蟲害、毒害、環境因素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政府針對農民投保農業保險的保費予以補助,前5年以75%為上限,第6年起以60%為上限,以提高農民投保意願。政府應該逐年編列預算至新台幣100億元成立農業保險基金,管理危險分散機制,強化農業保險永續經營。

針對農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除了明定「天然災害」指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冰雹、寒流、旱災、海水倒灌、土石流或地震等,還納入疫病、蟲害、毒害、市場、環境因素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並建置雙軌保險人運作機制,由保險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以善用保險業經營效率及農漁會貼近農漁民的優點。

為了提高農民投保意願,三讀的條文提高農民補助的比率,明訂本法施行後5年內以75%為上限;第6年起以60%為上限,且現階段保險與救助併存。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農業保險法的通過讓「農業有保險」、「農民有保障」。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環境和毒物都成為災害的重要原因之一,保費可以增加到補助的7成5,這是歡喜的時刻,農業保險發展基金100億正式成立,代表以農立國的台灣,大家的辛苦終於得到公平的保障。

在三讀通過的農民保險專法中也運用保險業再保險機制,明定農業保險由主管機關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危險分散機制;而農業保險基金之資金來源包含政府捐助、資金孳息、捐贈收入等,而政府捐助基金應逐年編列至新台幣100億元。

另外,由於農業保險的執行機關為農、漁會,新法也明定相關罰則,若未經農委會許可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農委會得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並視情節輕重撤銷法定會議決議、解除總幹事或理事監事職務。

立法院正式三讀今(12)日通過「農業保險法」草案,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開心表示,農民務農不用再看天吃飯。   圖:農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