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後,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從原來10%,調整為從今年5月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未來5年時程獎勵依8%、6%、4%、2%、1%逐年遞減,盼藉此鼓勵民眾儘早申請重建。

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民眾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可獲得10%容積獎勵,幫助全國申請及核准危老重建案量,從107年申請136件、核准72件,增加至108年申請433件、核准313件。

隨著現行危老條例將於今年5月9日屆滿,行政院拍板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將容積獎勵時程再延長5年,但容積獎勵百分比將從今年5月9日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以第4年降為8%、第5年降為6%、第6年降為4%、第7年降為2%、第8年只剩1%、第9年後獎勵就歸零的方式逐年遞減,並於2025年5月落日。

修正條文另增訂規模容積獎勵項目,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但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

而危老條例原規定, 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間接造成畸零地、小面積設計不易及都市景觀不佳等問題;在這次修法後,該限制予以取消,但鄰地整併還是維持1比1最高1000平方公尺的範圍,可獲得容積獎勵,超過1000平方公尺部分,符合房屋稅、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