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代表人物王全璋即將在下個月5日服滿刑期出獄,但因為他還背著「剝奪政治權利5年」的附加刑罰,出獄後恐怕仍需要被居住監視,且得移往戶籍地山東省濟南市,無法完全重獲自由。

2019年1月王全璋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連同先前被關押近4年,他將在4月5日刑滿出獄。他是「709案」數百名涉案維權人士中,最後被判刑的在押人。

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昨(24)日發文公布王全璋親筆寫的信,他在信中寫道,按照「規定」他應該回戶籍地、住所地濟南;他在濟南還有一套房子,雖然偏僻,畢竟是自己的窩,回到那裡是名正言順的,租的房子根本靠不住。而且出去後,有一大堆事需要處理,首先是要拿到身分證,如果丟失也要在濟南補辦。

這讓李文足難以接受,認為王全璋受到危脅,百般無奈才會說出這一番話,痛批在709案瘋狂抓捕律師和維權人士時,中國有一點點符合法律的地方嗎?按照那個枉法的判決,王全璋4月5日就自由了,誰還阻止他與家人團聚,簡直「天理難容」!

信中王全璋也寫出重獲自由後的願望:「最希望出去的時候,沒人管、沒人找上們,我們開始以前的生活。」他也掛念著家人,如果妻小在北京住得還順利,那就在那待著,「不想讓孩子無形當中受到壓力」。更交代妻子若到時(新冠肺炎)疫情還沒結束,也別來接他出獄。

中國刑法第54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除了喪失選舉、被選舉權,不能擔任公職與國企、民企、人民團體領導外,還被剝奪「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另外一名709案的維權律師江天勇遭判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3年,今年2月28日刑滿出獄後立刻被戶籍地河南公安帶走,至今仍形同「被軟禁」在鄭州,只要出門都會被監視一舉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