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里長揪團出國慘遭外界砲轟,近日又傳出台南市有兩名公務員堅持前往旅遊三級警戒區遊玩,主張這是自己的權益。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怒斥根本是「防疫豬隊友」,也緊急將兩人召回,展現行政魄力。

諷刺的是,還有專家替這些人講話洗白,大罵政府「侵犯人權」、「違反比例原則」與「違反憲法」。論及沒有明文禁止出境入境的話,這些人當然可以說出:「又沒說不能出去,我出去又不一定會感染」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然而,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醫療體系是以發生疫情爆發設定的,一旦崩盤,將無法收拾,相信理性的大多數台灣人都會配合政府宣導政令。如果是從內部來的攻擊,短痛不如野火燒不盡的長痛,可能一下子就把防疫的馬其諾防線瓦解掉。

問題是,這個社會為何有那麼多的積非成是?政府的決策真的沒有這麼離譜,在防疫期間「禁止出國」,政府被批為「侵犯人權」與「違反憲法」,更有人危言聳聽,說這是「威權復辟」。顯而易見,民主國家應以法治作為權利依據,蔡英文政府可以評估決定是否宣布緊急命令

關鍵在於,嚴厲的措施要有細緻的規劃,才能運作。指揮中心把限制的目的講清楚,這種做法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口頭的說法絕對不到法律文字的精確,有法律學者批評法明確性大有問題,但這並非不能修正。防疫管制,絕對有兼顧法治和緊急的作法。

防疫當前,國人其實沒有反對限制,限制不能沒有法源,根據防治條例第七條,可能太過籠統而違反法律基本的明確性原則。這是立法院應該要做的事情,把相關的內容規定好,法條位階是否等同緊急命令,或者經由限縮第七條的內涵給予防疫條例更多的正當性,來讓指揮官有法所本,也才能落實憲法的法治國精神。

回想當年,921大地震的緊急狀態下,也是李登輝總統先發布緊急狀態,經由立法院追認後,始有限制憲法權益的權力。如果情況真的很嚴重,總統可以用緊急命令或者其他「符合法治原則」的手段來達成限制的目的。此刻的立法院,可以讓法律層面完善,讓指揮中心更有所本。如果今天可以依據這條空白授權而擴張權力沒有限制,那往後選出的政府是不是也可以假藉類似的情況擴張政府權責?

即便如此,九二一的緊急命令發布之後,還是太抽象而無法執行,所以還要由行政院訂定執行要點,後來引起立法院到底要審議還是備查之爭議,最後透過釋字 543號作成解釋。因此,緊急命令不是萬靈丹,也不是發佈緊急命令後,問題就迎刃而解。

此刻不要偷換概念。主張要法源的人並不是反對限制,而是反對立委們的缺位,執政在野居然都對程序和法治原則也視而不見,不見監督。有不同意見的人,不見得是因為不同意非常時期要有限制自由的非常手段。這些人在乎的是,政府這些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現在大家若都認為封鎖出入境很重要,那蔡總統其實可以考慮發佈緊急命令的必要性。

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辛辛苦苦三十年,不需要因為要防疫,就產生這些不必要的爭議,因為這都是可以解決的問題,不會如在野黨所言,一夜就回到解嚴前。

簡言之,在所謂「禁止出國」仍有憲法及法律爭議未取得共識前,接下來的邊境管制措施,將會使有計畫出國人士,重新衡量必要性,在人員流動頻率降低後,現有的案例可望逐步治癒,新增案例的趨勢也有望逐步減緩。

仔細想想,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現在還在疫區玩,真能玩得盡興嗎?如果出國也是一堆限制甚至被歧視,這就是自以為的小確幸。具體來說,雖然計畫趕不上變化,身為公務人員,雖然不能要求更高的道德標準啊,但是帶著另一半,入虎穴冒險得武漢肺炎,錢再賺就有, 命沒了,什麼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