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嚴峻,醫事人員是否能出國引起外界討論,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今天(4日)重申,限制醫事人員有法源依據,包含醫師法第24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等。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陳時中受訪時指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有法源依據,包含《醫師法》第24條、《醫療法》第27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特別條例第7條,都可以拿來做法源依據。

媒體詢問陳時中,最近是否覺得很累,「昨天有看到你在院會打瞌睡?」陳時中說,「可能有閉目一下,還好啦!謝謝」。

《醫師法》明文規定,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