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機械系105年3月甄選筆試題目,提及「家庭是由一男一女組成」,遭教育部以違反性平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成為首例。台大不服興訟。二審法院認定裁罰有理,判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台大機械系民國105年3月舉行個人申請第二階段甄試,筆試題目中提到,生存的自然中有許多自然的律,例如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而「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要求考生以「工程師的社會責任」為題,闡述一件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此社會責任依據的律。

教育部於105年8月間,依違反性平法,決定裁罰國立台灣大學3萬元,寫下台灣首例。台大不服興訟抗罰,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去年5月間判台大敗訴。

台大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考題考畢後,不是由原出題教師評分,而是由無宗教信仰且曾在業界擔任工程師多年的教師負責閱卷評分,不因考生的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的不同而影響分數高低,也沒有招生差別待遇。

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考題將家庭定義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這顯然與目前社會呈現多元價值、多元家庭組成方式的實況不符,如果只以性別作觀察,實際上已有同性戀家庭組成並育有子女,存在於不同國家、不同社會,這是不容抹滅的事實。

但是,考題卻是將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別認同、性傾向排斥在外,並且要求考生依據這個例子,去闡述一件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如果作答時不參考、依循考題的文字敘述做邏輯思考,可以合理判斷不容易獲得較高的分數;考生被限制作答下,不會因為事後改由其他人閱卷而可以補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教育部裁罰有理,日前仍判台大敗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