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4日電)雲林縣土庫國中於民國107年間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採購案涉弊,雲林地院今天依洩密罪等,判前校長楊善淵等人各6月到2年2月不等徒刑,楊善淵涉貪污部分無罪。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判決書指出,楊善淵、土庫國中前總務主任賴經傑及前輔導室組長許志亮等3人在107年間辦理童軍露營、技藝教育、農業參訪採購案時,在上網公告前,將校外教學的人數、地點,提前透露給南和旅行社台南分公司的蔡姓業務員,讓該旅行社取得優於其他廠商的競標條件,順利得標。

法官認為,楊善淵等3人的動機即使是為了使活動如期進行,也不能無視法律規定,或稱南和旅行社是賠錢來承攬,其實不外是一方為了前途,另一方是為了繼續經營的共生,此種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的心態,存在於國民義務教育的教育工作者中,實非人民樂見。

判決書指出,楊善淵涉貪污罪部分,因罪證不足而無罪,但其所涉洩密罪共2罪,各處6月,應執1年,得易科罰金;賴經傑洩密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則被判2年2月,褫奪公權2年;許志亮洩密罪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