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運歌手何韻詩昨(29日)在台灣參加台港大遊行受訪時,遭統促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等人從後方潑紅漆,有媒體爆何以「觀光」名義入台,依規不得參加其他活動。對此,移民署回應,依照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揭櫫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

何韻詩昨參加台港大遊行遭潑漆,警方逮捕2名現行犯,何韻詩也強調回追究到底,2名嫌犯將依涉嫌公然侮辱、強制、毀損罪和妨害集會遊行送辦。

有媒體質疑,何韻詩持加拿大護照入境,來台目的為觀光旅遊,按規定不可參與任何與來台申請項目不符的活動,也就是不得參加政治性遊行,也不能上台演講,但先前中國學者李毅來台卻遭強制驅逐,質疑政府標準不一。

對此,移民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外國人參與合法集會遊行,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內政部表示,依照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揭櫫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

新聞稿提到,前總統馬英九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請願或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受兩公約的保障,而這也是國際人權法典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我國自應順應世界人權發展之潮流,澈底實踐此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精神。

新聞稿強調,何韻詩所參與的是民間人權團體事先報備並經許可的集會,且發表的是捍衛民主自由之言論。故何韻詩以外國人身分合法來台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予保障。

內政部說明,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應尊重國際社會共享人權自由的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