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13年5月9日的「廣大興28號事件」,在歷經6年多的訴訟程序,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天(18日)宣布判決,8名菲律賓海防隊員被判殺人罪成立,刑期8至14年。外交部隨即發布新聞稿稱「司法正義獲得實現」,對相關判決結果表示肯定。
菲律賓馬尼拉地方法院宣判「廣大興28號」漁船案8名涉案菲國海防人員「殺人罪」成立,判處8年至14年範圍的刑度,被告必須支付5萬披索(約新台幣2萬9700元)民事賠償和5萬披索精神損害賠償。被告律師表示,今天之內將會提起上訴。
對於菲國初審結果,廣大興案受難者家屬—洪家大姊洪慈綪在臉書發文,指「六年了~~判在(再)重的刑,罰在(再)多的錢,都喚不回我爸爸寶貴的一條命,人死不能復生,只徒留我們家屬的思念與傷悲」,呼籲政府更加重視漁民、漁船海上作業的安全及確保海上漁權的漁場。
「廣大興案」是2013年在巴林坦海峽的台灣及菲律賓兩國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上,菲律賓海巡署東北呂宋島海巡區(CGD NELZN)暨漁業及水產資源局(BFAR)公務船(編號MCS-3001)與屏東琉球鄉籍的漁船「廣大興28號」的衝突事件,菲國海防船隻以強大火力掃射廣大興號,造成廣大興28號船上漁民洪石成死亡,事後清點廣大興號船身上共有52處彈孔。造成中華民國與菲律賓之間的外交關係緊張。
外交部表示,「廣大興28號」案發生後,外交部即與駐菲律賓代表處持續向菲國政府交涉磋商,促成兩國執法單位的合作。同年8月7日,菲律賓國家調查局公布經時任菲國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 Aquino III)核定的廣大興案調查報告及起訴建議。103年3月18日,菲國司法部正式對8名菲國海防人員以「殺人罪」起訴,並另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起訴其中2名菲國涉案人員。在菲律賓法院審理過程中,菲國檢方為調查證據曾經數度來台,外交部也提供菲方所需的各式書證文件、協助台灣被害漁民家屬及專家證人赴菲國出庭作證;台菲司法合作互動良好。但由於依據菲律賓司法程序,被告的菲方海防人員尚可提起上訴。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將續與菲國檢方保持密切聯繫,掌握後續案情發展及相關進程。
對於菲國初審結果,廣大興案受難者家屬—洪家大姊洪慈綪在臉書PO文發表感想。 圖:翻攝洪慈綪—洪大姊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