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上個月執行勤務時,遭一名逃票的鄭姓男子持刀刺中腹部,大量出血死亡,嘉義地檢署28日發佈新聞指出,認鄭姓被告涉有刑法第135條第3項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及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全案明天將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審理。

檢方表示,被告鄭X由自認遭受雇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且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自己投保之保險金,認為需要防身,而於民國108年7月3日下午3時30分許,至臺南市北區文賢路「小北百貨」內,購買商店品名為水果刀的紅柄嫁接刀1支(50元)、接木刀1支(120元)、護肘1副(80元),將紅柄嫁接刀置於褲內口袋,將接木刀以護肘綁於腳踝。

鄭X由想讓自己遭友人陷害一事公諸於眾,欲北上找媒體請願,又不想自己行蹤為他人發覺,於當日下午6時9分許,在台南火車站以現金購買台南至新營莒光號全票1張,進站後卻搭乘南下區間車前往「高雄左營站」,在「高雄左營站」徘徊並未出站,再於當日下午7時30分許,自高雄左營站,搭乘台灣鐵路局152次自強號列車北上,在新營至後壁間,為列車長執行驗票工作時發現其未購票上車。

列車長要求鄭X由補票,遭鄭拒絕,列車長即要求鄭於嘉義火車站下車。該列車行駛至嘉義火車站後,因鄭某並未下車,且由第三車廂往第四車廂移動並咆嘯,列車長於是請嘉義火車站行車室通報鐵路警察局派人處理,值班警員於當日晚間8時40分許接獲通報後,即派遣警員李承翰前往處理。

鄭某見李承翰身穿警察制服後情緒更激動,表示要跟人輸贏,李先以溫和態度勸告鄭下車,並以無線電通報,此時,鄭竟從口袋拿出刀長20公分,刃最長7.5公分,最寬2.8公分、最厚0.2公分、刀刃十分鋒利的紅柄嫁接刀,於列車第4車廂走道內,往李承翰左腹部刺擊。

李承翰遭刺中左腹部,造成左上腹單一穿刺傷,造成左上腹1處穿刺傷,傷口位於頭頂下57公分水平線與身體前中線左側2.5公分垂直線相交處,即肚臍1點鐘方向11公分處。傷口長4.5公分,深約10公分穿刺方向由前往後,由左往右,由下微往上,與水平面呈上仰角約15度。

地檢署指出,李承翰雖負傷,但見鄭X由持有刀械,列車上尚有眾多旅客,仍奮力以雙手控制鄭男,致受有左手腕橈側1處瘀傷充血,4乘3公分,右手腕尺側1處刮擦傷,1.6乘0.2公分,右小腿中段前1處瘀傷,面積約3乘3公分。

此時嘉義火車站員工呂姓員工見狀,上前幫忙壓制鄭男,列車長及其他乘客亦上前幫忙,李承翰待鄭已遭眾人壓制後始放手。此時他因血流不止、體力不支倒在第4車廂走道內,吳姓乘客等人給予協助平躺,李承翰雖送醫急救,仍因下腔靜脈及右側結腸繫膜遭刺破,大量出血殉職。

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為了保護列車上乘客,遭兇嫌刺殺身亡,檢方將兇嫌起訴。   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