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昨(24)日在「尖尾週記」中發表最新一篇文章,他質疑,矯正署對「壞人」的醫療人權是否過於輕忽,不論是高齡且罹癌的米商或腦中風的年輕煙毒犯,非得等到出差錯才放手不管,陳師孟批,「這不叫職責所在,這叫做罔顧人命。」

陳師孟在文中舉例表示,過去一年多曾有位不斷陳情的80多歲米商,最近他又接到某個地院檢察署的公文,要把他捉進去關,暫不說「更七審」才定讞的盗米案本身缺乏證據,且這位老先生已是癌末與多處轉移的病患,還有高血脂、心絞痛與糖尿病等疾病,去年5月他曾聲請因病暫緩執行獲准,但這次監獄附設的醫院表示可以提供癌症的荷爾蒙治療,並認為該病患「無法證明其有猝死之高危險性」,所以駁回他的聲請,他須入監3年6個月。

陳師孟又以另一個例子指出,有位多次來信陳情的年輕煙毒犯,總和他以「師生」相稱,他雖然承認有吸食毒品,但一再否認有販毒,希望獲得減刑,早日回家照顧雙眼失明的老母,可是當8月初又接到這位年輕煙毒犯的來信,這封信卻大異於前,不但只有短短五行字,且左看右看就是看嘸,還稱他「兄仔」、自稱「愚弟」,讓他以為精神發生問題。去電矯正署查明狀況,才知道原來該受刑人因腦中風,兩個月前獲准保外就醫,已返回高雄老家。

陳師孟坦言,因該案差點讓他「殺」到矯正署,他說,因為這名年輕煙毒犯在第一封信就提到,從高雄監獄被移監到澎湖,心中不平。一般情況下,受刑人移監並不罕見,但這次移監大有蹊蹺,因為他是檢舉另一位獄方倚重的受刑人,而和其他三位第14工廠服刑的「同學」一起被移送澎湖的,而第14工廠屬殘障工廠,全部受刑人皆有病痛在身,過去6年不曾有人移監。

陳師孟後請監院業務處函詢矯正署,獲得的答覆卻是,「陳情人未有監獄行刑法所定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不能自理生活之情形,…且病情穩定控制中。」陳師孟怒言,「把人弄到寫信不知所云,再丟還給他的老母去照料,這樣叫做妥適嗎?」

陳師孟感嘆地表示,每次見到正義女神的圖片,看她矇著雙眼,代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又看她手拿一個天秤,就不太瞭解是何含意?需要平衡的兩邊各自代表什麽呢?但最近有所覺悟,陳師孟認為,「真正的正義應該同時顧到「法」與「情」,濫情固然不好,峻法又能好到哪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