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軍、公、教共3件年改釋憲案,經去年底至今年6月分別召開3場說明會、言詞辯論後,於今(23)日(本周五)下午4時由秘書長呂太郎公布結果,大部份軍公教年改條例因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亦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但仍有部份條文違憲,或需要進行調整。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781(軍)、782(公)、783(教)號解釋,認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部分條文無涉不溯既往原則,也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沒有違背;但這三法有關禁止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士官、退休人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且對其所領的俸額有所規定,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有違,相關禁領雙薪的條文自即日起失效,即「違憲」部份。
另外,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部分,大法官也認定,公務人員及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退撫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與同法中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不一致,應儘速修正。此外,大法官也認定,有關軍公教年改的暫時處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對此,行政院也預定在5:30召開記者會,回應年改釋憲結果,由Kolas Yotaka發言人主持,林萬億政務委員、羅秉成政務委員、教育部林騰蛟次長、退輔會楊駕人主秘及國防部白捷隆司長出席。
大法官釋字第781、782、783號「軍公教人員退除/退撫給與案」,分別是由國民黨立法委員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民黨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違憲案。這3案爭執的憲法問題主要是有為無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
釋憲決議則是由現在8位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7位現任總統蔡英文提名大法官共同做出解釋,由2/3大法官最終通過成立,其中一位大法官湯德宗,原職為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法律上雖屬公職,但依教職人員身分領取退休俸,去年曾因年改提起訴願,所以這次特別迴避教改釋憲,換言之,承審教改釋憲案的大法官只有14位,其餘兩案則維持15位進行內部評議。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釋憲案有「禁搭便車條款」,即釋憲結果只適用於聲請釋憲的當事人,但該三件釋憲案的聲請人是立委,所以釋憲結果將及於受年改不利益的33萬3000餘名退休軍公教人士,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