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於9月2日起開辦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主要補助對象為20至40歲單身青年、2年內新婚家庭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家庭,依身分及地區每月可補貼2600元至5000元不等,共有2.4萬戶名額,以協助減民眾輕租屋負擔。
內政部指出,本方案將所得限制放寬至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以租賃房屋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作為所得限制的標準,並以2018年總所得為計算依據。
內政部舉例,在台北市租屋的單身青年,2018年平均每月所得須低於4萬1450元;若是在桃園市租屋的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2018年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3萬6445元,夫妻2人加上1名未成年子女的計算方式,為夫妻2018年總所得除以12個月後,再除以3人,即可判斷是否低於3萬6445元的限制。
內政部提醒,申請方式包含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請,若民眾要到現場申請或郵寄資料,請到租賃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申請時除附上申請書外,檢附文件基本有4種,戶口名簿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建物登記資料,其他文件則視身分提供。
內政部也提醒,建物登記資料可向房東索取承租住宅的權狀影本,若房東不便提供,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的建物登記謄本,不需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或事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
過去常有民眾反應因房東考量課稅問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政府現在已修法,使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如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量將住宅出租給租金補貼的民眾,也能夠安心出租、合法節稅。
內政部最後提醒,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因此租賃契約上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