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雄三飛彈誤射,飛過海峽中線,引發兩岸緊張,都沒有要國安會秘書長下台,怎麼走私案要呢?更進一步說,很多走私案、貪污案,都僅就當事者究責,怎麼此次層級會那麼高?因為重點不在走私,在紀律、在國安。

就此次黃國昌所舉發的國安私煙案,謹以政府官僚的職權劃分來解析本案的責任歸屬。

追查走私屬於調查局的工作,不是國安單位。此走私案要牽出國安單位,乃是國安單位的人利用職權走私。因此要國安單位配合調查。

國安單位涉及包含總統在內的整體國家安全,這案件表示國家安全體系出現漏洞。這是國安局要負責部分。出事者必須懲處。

此事造成政治信任危機,國安會秘書長、總統府公關單位要處理。

整個問題是行政管理問題,是事務官必須負責。不是政務決策出錯,政務官不應該出錯責任。最多僅是督導不周。

問題就是這樣。牽引出國安會秘書長、總統府秘書長要負責,則是過份無限上綱。

作者 : 林修正 / 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