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讓勞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並禁止雇主有年齡歧視、差別待遇,違者最高開罰150萬。

勞動部次長林明裕表示,我國中高齡者的勞參率僅62%,亞於韓國的65%和日本的70%,而且目前在職的65歲以上勞工數僅28萬,希望透過該專法促進高齡與中高齡者的勞參率。

該草案定義的「中高齡者」為年滿45至65歲者,「高齡者」為超過65歲者,除了規定雇主應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更限制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徵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雇時,予以差別待遇,違反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至於勞基法規定65歲以上應強制退休,該草案則明定65歲以上的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雇用。此外,草案也規定政府應協助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或創業,並得發給津貼、補助或獎助,但將另訂獎助辦法。

另外,勞動部今天也報告「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由於我國去年的青年失業率為8.47%,仍高出整體國人失業率2.28倍,勞動部希望到了民國111年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的倍數能降至2倍以下,針對失業6個月以上青年,推出「工作卡」盤點失業青年的就業能力,提供深度就業諮詢,必要時,可輔以搭配職業訓練資源或職場學習再適應的機會。經過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成功找到工作且連續就業達3個月以上者,則發給3萬元尋職就業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