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工會與長榮航空今(20)日在勞動部次長劉士豪主持下,重啟勞資協商,但第一個日支費議題,就因為「禁搭便車」條款,雙方協商破局,工會宣布自今日下午4時起開始罷工。到底雙方爭議焦點的「禁搭便車」條款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當資方與工會簽訂協議時,非工會成員不得享有工會成員相同的待遇。但對於習慣於「同工同酬」的台灣人來說,應該會覺得不合理,為什麼做同樣的工作,工會卻要禁止非工會成員享有同樣待遇?

其實,換個角度來看這件事情,當工會及成員用各種方式與資方協商,甚至使用罷工、集體休假等手段抗爭時,工會的幹部與成員本來就要承擔較多來自資方的壓力與風險。若透過這樣方式爭取到了較好的勞動條件,則未曾參與此一過程的非工會成員也能同享,則是對於工會成員的不公平。

換言之,若沒有「禁搭便車」條款的話,所謂的「同工同酬」原則,將會削減工會成員參與的意願,讓工會成員變少;隨著工會成員變少,則工會影響資方的能力便越弱,參與的成員就愈容易被打壓,最後導致工會的消滅。

目前來看,包括美國、德國都承認「禁搭便車」條款的有效,在台灣,「禁搭便車」條款的法源來自《團體協約法》 第十三條:「雇主不得無故對所屬非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進行調整 。」